中国部分分四页:历年数据、离婚冷静期、结构与原因、市场规模到底有没有总数。
先记住三句话:
- 公报的“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等于民政登记离婚加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只看登记数会漏掉 2024 年的 89.1 万对法院渠道。
- 粗离婚率的分母是全体人口,回答的是“每 1000 人里有多少对办了手续”,不是“一段婚姻最终会不会离”。
- 离结比是当年离婚数除以当年结婚数,分子分母不是同一批人,结婚人数下降会机械推高离结比。
中国部分分四页:历年数据、离婚冷静期、结构与原因、市场规模到底有没有总数。
先记住三句话:
先说样本边界 全国没有一年一度的“全体离婚者年龄与原因普查”。下面分两类,绝不能混写:A 类是登记与普查口径(全体或全体结婚者),B 类是法院诉讼样本(只占离婚手续的约四分之一,且是“谈不拢才打官司”的人,天然更冲突)。 ...
制度 《民法典》第 1077 条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届满后 30 日内双方须亲自到场申请发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程序变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诉讼离婚不受 30 日冷静期约束,这是两条路径最关键的边界。 ...
先给结论,必须写在“关于数据”页首行:中国没有官方统一发布的“离婚市场规模”总数。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司法部、最高法均未发布过“离婚产业或离婚服务市场 XX 亿元”的官方口径。任何给出单一总数的文章,要么是把几个不相关的数加总,要么是商业咨询公司的模型估算。本站不编造总数。 可查证的代理指标 服务需求 代理指标(已证实) 能证明什么 / 不能证明什么 律师、法律咨询、诉讼代理 近 3 年每年一审离婚纠纷约 150 万件,占家事案件近 80%(最高法 2025 年 1 月 15 日发布会);家事继承一审每年约 200 万件 证明诉讼端需求巨大且稳定;不能直接乘以律师费得出市场规模,收费分地区、标的、风险代理差异极大,且大量协议离婚不请律师 协议离婚登记服务 2024 年民政登记离婚 262.2 万对;全国婚姻登记机构和场所 4190 个,其中登记机构 1134 个 证明协议端仍是主流(占手续总量 74.6%);登记本身不收费或只收工本费,不能理解为登记服务收入 调解 法院渠道 89.1 万对(2024 年)中包含“调解离婚” 证明“调解离婚”是法院数的一部分,但公报不单独公布调解离婚对数,无法拆分 财产分割 最高法明确“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成为焦点,涉案标的额增大、财产类型多样化”;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集中处理房产出资、彩礼、共同债务等疑难问题 证明财产类内容是最高频、最复杂的咨询点;不能从案件数推导财产总标的,法院不公布离婚案件总标的 子女抚养 《民法典》第 1076 条要求协议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司法大数据婚后 2—7 年高发期恰与子女年幼期重叠 证明抚养类内容需求刚性;全国“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对数”无公报直接数,不可估算 心理咨询、情感修复 无离婚专属官方量 只能写“需求存在、供给分散”,不能给中国数 婚后单身生活 再婚人数 2023 年约 342.5 万人;40 岁以上结婚登记占比升至 18.7%(二次整理) 证明“离婚后生活”是长尾内容方向;单身经济报告的数不能等同于离婚人群消费 商业报告的反例 一家商业数据库称全球“离婚咨询服务市场”2023 年 656.8 亿美元、2031 年 1036.5 亿美元;另一家同名市场报告称 2024 年仅 25 亿美元、2033 年 45 亿美元。两者相差 26 倍,说明“市场”定义完全不同。资讯站引用任何商业市场规模时,必须同时写清发布机构、年份、地理范围、是否含律师费、是收入还是 GMV,否则宁可不引。 ...
数据表 年份 结婚登记(万对) 结婚率(‰) 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万对) 其中民政登记(万对) 其中法院判决、调解(万对) 粗离婚率(‰) 本站计算离结比 2015 1224.7 9.0 384.1 314.9 69.3 2.8 31.4% 2016 1142.8 8.3 415.8 348.6 67.2 3.0 36.4% 2017 1063.1 7.7 437.4 379.9* 57.5* 3.1—3.2† 41.1% 2018 1013.9 7.3 446.1 381.2 64.9 3.2 44.0% 2019 927.3 6.6 470.1 404.7 65.3 3.4 50.7% 2020 814.3 5.8 433.9 373.6 60.3 3.1 53.3% 2021 764.3 5.4 283.9 214.1 69.8 2.0 37.1% 2022 683.5 4.8 287.9 210.0 77.9 2.0 42.1% 2023 768.2 5.4 360.5 259.4 101.2 2.6 46.9% 2024 610.6 4.3 351.3 262.2 89.1 2.5 57.5% * 2017 年分项为二次整理数之和的倒推,总量 437.4 万对已证实,分项应以《民政统计年鉴》分项表复核。 † 2017 年粗离婚率在不同二次整理中出现 3.15‰ 与 3.20‰ 两个数,差异来自平均总人口口径的修订;按 437.4 万对除以约 1391 百万人口计算约为 3.15‰。其余年份的率为公报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