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是越长越好,也不是越狠越好,而是越具体、可执行越好。很多协议返工,都是因为写了“房子归谁、孩子归谁”就停了,贷款、过户、抚养费细节、探望、违约,一句都没写。
本篇是资讯调研,不是法律意见。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子女权益、不得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具体条款的效力以登记机关审查和法院判断为准。
必须写什么
按《民法典》第 1076 条,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至少包括:
- 自愿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写清双方身份信息和结婚情况。
- 子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数额、期限、支付方式与账户,大额教育医疗费用怎么分担,探望的方式、时间、交接,见本专题第 6 篇的探望写法。
- 财产:每项财产的归属,房子贷款谁还、过户期限、税费谁承担,存款、股权、公积金、养老金等漏项见本专题第 3 篇。
- 债务:每笔债务是共同还是个人、谁还、对外债权人怎么处理、内部追偿怎么写。
- 补偿与帮助:家务补偿、困难帮助是否适用、各给多少、分期还是一次性,见本专题第 3 篇和第 6 篇。
什么时候生效
离婚协议不是签字即生效。按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69 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 1076 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句话:签了字、没登记,协议就还没生效,一方可以反悔;登记离婚、拿到离婚证后,协议中财产、债务处理的条款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协议和办登记之间,不要提前按协议处分房产、转移存款、变更子女户口,条件还没成就,处分行为本身就可能出问题。
要警惕的条款
下面这些写法,即使双方当时都签了字,也容易在登记审查或者法院那里出问题,写之前要三思:
- 限制再婚、限制生育、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这类约定涉及人身权利,一般不被认可,不要写进协议。
- 放弃子女抚养权、探望权换财产的条款:子女抚养、探望要以最有利于子女为原则,不能当成财产谈判的筹码。
- 抚养费明显低于子女实际需要,或者约定“永不增加”的条款: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句“永不增加”挡不住子女的合理请求。
- 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条款:以离婚协议转移财产、伪造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约定可能不被认可,还可能承担第 1092 条少分或者不分的后果。
- 惩罚性“净身出户”条款:只写“一方净身出户”不写财产清单、不写贷款和过户,执行时根本无法操作;惩罚性约定还要看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不要只图一时痛快。
- 含糊的兜底句:例如“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其他事宜另行协商”,看似省事,实际上把争议留到了离婚后。财产清单要作为协议附件,双方签字确认,清单之外如有未披露的共同财产,处理路径也要写清。
份数、签字与存档
离婚协议一般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体份数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为准。签字要双方亲自签,不要代签;协议内容有修改的,要重新打印、重新签字,不要在原协议上手写涂改后直接使用。登记时,登记机关要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已经对子女、财产、债务协商一致,协议内容不完整的,登记机关可能要求补正,不要带着不完整的协议去排队。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76 条、第 1087 条、第 1092 条:https://xxgk.yczf.gov.cn/xzf/ycmzj/fdzdgknr/fgwj_41995/202112/t20211203_1506727.s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69 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