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误区大多来自把“理由”当成“结果”:分居满两年是理由,不是离婚本身;有过错是理由,不是自动净身出户;起诉了是开始,不是判决。

本篇是资讯调研,不是法律意见。诉讼的判断标准、程序、生效时间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和判决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涉及家暴的,要优先保障人身安全并报案。

误区 1: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误区: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不用再办手续。

正解:我国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少年,婚姻关系都不会自行解除。按《民法典》第 1079 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诉讼离婚中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它是判决离婚的理由,不是离婚本身。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条路: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者经法院调解、判决离婚。

怎么办:分居要满足“因感情不和”和“连续满二年”,还要有证据支撑:分居协议、各自的租房合同、能反映分开生活的记录等,空口主张很难被采信;因工作外派、异地生活的分居,不算因感情不和分居。

误区 2:第一次起诉,一定判离

误区:只要起诉了,法院第一次就一定会判离。

正解:不是。法院的判断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只说“感情不好了”,没有分居、家暴、恶习等事实和证据支撑,第一次起诉很可能判不离。符合第 1079 条列举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但“应当”也要建立在事实查明和证据采信的基础上。

怎么办:起诉前按证据清单准备:分居、家暴、恶习、财产、子女生活的证据,不要只带情绪去开庭。

误区 3:第一次判不离,就永远离不了

误区:第一次判不离,等于法院永远不会判离,只能一直拖着。

正解:不是。按第 1079 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判不离期间,分居的事实、时间、居住情况要从判决后就开始连续留存,不要中断。

怎么办:先看判决理由,是证据不足、分居时间不够,还是调解中出现了和好可能,理由不同,下一步完全不同。详情见诉讼离婚流程与时间。

误区 4:出轨就一定净身出户

误区:一方出轨,离婚时就必须净身出户,一分财产都拿不到。

正解:不是。法律上没有“出轨就净身出户”的自动规则。财产分割按第 1087 条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综合考量;损害赔偿按第 1091 条,要符合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之一,并且由无过错方提出、有证据支撑。一般的出轨行为如果未达到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重大过错的程度,可能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倾斜,但不等于自动净身出户。

怎么办:要主张过错影响,就要准备过错事实和损害的证据,按损害赔偿和财产分割两条线分别主张,不要只喊“净身出户”。

误区 5:有过错,就一定能多分财产和拿到赔偿

误区:对方有过错,自己就一定能多分很多财产,并且一定能拿到大额损害赔偿。

正解:不是自动的。财产分割的照顾原则是综合考量,不是“有过错就多分一半”;损害赔偿要符合第 1091 条的情形、导致离婚、由无过错方提出,数额要看损害程度和证据。双方均有过错的,损害赔偿请求可能不被支持;损害赔偿原则上要和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另行起诉,具体程序以法院指引为准。

怎么办:把“过错事实”“损害后果”“财产分割主张”“损害赔偿主张”分开写,不要混成一笔钱去谈。

误区 6:判决当天,就能再婚

误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当天,就可以去登记再婚了。

正解:不是。判决要生效后,婚姻关系才解除;判决书载明的上诉期限内,一方上诉的,判决就不生效。再婚登记时,按要求提供离婚证或者生效判决证明,不要在判决未生效时就去登记再婚。

怎么办:拿到判决书先看生效时间和上诉期限,确认生效后再办再婚、房产过户等手续;生效证明按当地法院和登记机关的要求开具。

误区 7:诉讼期间转移财产,对方发现不了就没事

误区:起诉前或者诉讼期间把钱转走、把股权低价转给亲戚,对方不知道,财产就归自己了。

正解:不是。按第 1092 条,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期间的财产变动,银行流水、股权变更登记、交易记录都会留痕,不要以为转给亲戚就查不到。

怎么办:诉讼期间不要转移、藏匿财产;已经发现对方有这类行为的,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调查取证,留存原始凭证。

误区 8:调解就是劝和,不调解就不能判离

误区:法院调解就是劝双方和好,不接受调解,法院就不能判离。

正解:不是。按第 1079 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以是“和好”的调解,也可以是“就离婚、财产、子女达成一致、由法院确认”的调解。调解不成的,进入开庭审理;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拒绝调解本身不等于不能判离,关键还是感情是否破裂、证据是否充分。

怎么办:把调解当成一次谈判机会:离婚、财产、子女、抚养费、探望,能谈成的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谈不成的走开庭审理,不要把调解当成走过场。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79 条、第 1087 条、第 1091 条、第 1092 条:https://xxgk.yczf.gov.cn/xzf/ycmzj/fdzdgknr/fgwj_41995/202112/t20211203_1506727.shtml
  • 分居与自动离婚的区分,见上文第 1 条及诉讼离婚流程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