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谈财产,顺序错了全盘错。先谈“一人一半还是三七开”,却没先分清“哪些财产本来就不在分割范围里”,谈出来的方案法院也可能不认。正确的顺序永远是:先定性,再谈分割。
本篇是资讯调研,不是法律意见。财产定性要看取得时间、资金来源、出资凭证和书面约定,个案以协议或法院判决为准。
第一步:看取得时间
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民法典》第 1062 条,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按《民法典》第 1063 条,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张对照表,先把家里的财产往里填:
| 类别 | 常见例子 | 分割时怎么看 |
|---|---|---|
| 共同财产 | 婚后工资、奖金、经营收益、婚后买的房和车、婚后股票基金收益 | 在分割范围里,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 |
| 个人财产 | 婚前存款、婚前房、婚前车、人身损害赔偿款、只赠与一方的遗嘱或赠与 | 一般不在分割范围里,先剔出来 |
| 容易混淆 | 婚后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婚前财产婚后的增值、父母出资买的房 | 看遗嘱或赠与合同有没有写“只归一方”,看资金来源和增值原因,单列核对 |
第二步:看有没有书面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定财产制,也就是上面第 1062 条、第 1063 条的规则。
实务中常见的坑,是“口头说好了归谁”:口头约定事后很难证明,房产、股权、大额存款这类财产,更要以书面约定、登记、转账凭证为准。已经有书面约定的,分割时先按约定走,再看约定有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有没有损害子女权益。
第三步:再谈分割原则
定性分清之后,才到分割。按《民法典》第 1087 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注意三点:
- 照顾不是自动加分: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是法院综合考量的原则,不是“只要带孩子就一定多分”或者“只要无过错就一定多分”,要结合财产具体情况、双方贡献、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一起看。
- 只分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在第 1087 条的分割范围里。把个人财产也拿进来谈比例,方案本身就站不住。
- 先协议,后判决:协议优先,协议不成再由法院判。协议写得越具体(哪套房归谁、贷款谁还、过户期限、违约怎么办),执行时返工的可能性越小,协议写法见本专题第 6 篇。
动手清单:分割前先拉一张表
- 房产:每套房的购买时间、出资来源、登记在谁名下、有无贷款、剩余贷款多少。
- 存款与理财:每个账户的开户时间、余额、婚前余额与婚后增量能不能分开。
- 车辆、股权、公积金、养老金个人账户、债权债务:见本专题第 3 篇的漏项清单。
- 书面约定:婚前协议、婚内财产约定、赠与合同、遗嘱,有没有,写了什么。
- 争议项:单独列一栏,写清双方各自主张和各自的凭证,不要把争议项藏在总数里。
下一站:房子是最难分的一项,见房子怎么分:婚前房、婚后房与父母出资。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 1062 条、第 1063 条、第 1087 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刊载的民法典文本:https://www.spp.gov.cn/spp/ssmfdyflvdtpgz/202008/t20200831_478417.shtml
- 本站关于页的编辑红线:标题、比例、地方样本的写法,见关于与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