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典》第 1086 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里探望最容易含糊的就是“每周看看”四个字:哪天、几点、哪里接、哪里送、寒暑假怎么办,一句都没写,执行时就吵。

本工具是资讯参考,不是法律意见。生成的排班表是协商和打印工具,不是协议本身;排班表里的安排要写进协议或者判决里才有约束力。

探望星期(可多选):

排班表生成之后,写进协议还要补四项

  • 交接:交接时间、地点、由谁接送,临时变更提前多久通知。
  • 寒暑假与节假日:上面选的只是排班表的一行,轮流顺序、具体日期、提前协商的期限,协议里要写清。
  •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不要写“随对方心情”这类无法执行的表述。
  • 中止与恢复: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走法院中止程序,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详情见探望与协议条款,误区见子女抚养常见误区。